无锡市盐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工作。卫生、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盐业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