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火车、机动船舶、民用航空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