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