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开会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订,并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需要临时调整会议议程的,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