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