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议事的根本准则是,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贯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全市人民的意志,并接受全市人民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