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体会议的形式举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召开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