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先通过会议议程,然后按照议程进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