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社会有关方面人士旁听会议。旁听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旁听人员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2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