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第六条有效举行立法听证,应当制定听证工作方案。听证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听证事项;(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三)听证会的范围和人数;(四)听证会的具体程序;(五)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