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并责令其离开高速公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