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