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通行规定第二十条有效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并在加速车道内将时速提高到六十公里以上;驶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行驶。机动车驶出高速公路时,应当按照出口预告标志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