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应当坚持真实、合法、效益和具有预测性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