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措施,促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