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各项建设事业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