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二条已废止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