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防治污染装备和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