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