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各级环境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超标准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巡查、监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