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确定老年事业经费,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自治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国家发行的彩票收益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年事业。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团体、个人捐赠、投资老年事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