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履行法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