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服务设施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的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费的优惠,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以优惠有偿方式出让土地的,应当降低土地出让金,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