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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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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已修改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离退休费)和医疗保险及其他待遇,有关组织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挪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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