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