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在执法检查前,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应当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有关资料。在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可以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抽样调查、调阅有关资料等方法,了解和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但是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守公务活动中的有关纪律和规定。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