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从事涉外劳动力中介服务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