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劳动者的需要,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失业人员代办档案保管、代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