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是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并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