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用人员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人员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