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对侵犯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有检举、控告、申诉的权利;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对无稽查证人员的检查,经营者有权拒绝。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