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接受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依法交纳税款和管理费;

(四)文明经营,维护经营场所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