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图书报刊和美术市场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经营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业务必须经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必须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