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经营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业务必须经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必须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