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图书报刊和美术市场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进入文化市场的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必须是由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未经批准的出版物,不得发行。禁止承印、复制或销售非法出版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