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第七章 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计量纠纷的调解由纠纷双方当事人申请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解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