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量检定第十八条已废止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须与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强制检定执行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