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