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协商/第一节 集体协商内容第十条有效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二)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