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二章 劳动保护责任第九条已废止各级财政行政部门应当将劳动保护监察事业经费和其他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