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安全卫生防护仪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由法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