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中应当避免采取有毒有害的原料、设备和工艺。必须采用的,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依法加强管理,达到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