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护措施第二十条已废止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试验、生产、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