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护措施第十五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