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护措施第十四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试验场所及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及规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