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二章 劳动保护责任第十一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遵守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编制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在人员、资金、物资方面予以保证;明确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及专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生产现场的检查、检测和管理,及时治理尘毒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