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构成犯罪的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