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