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五条有效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