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五条有效出让成交后,保证金和定金可抵充出让金。竟买未成或未中标者所交保证金,出让方应在决标或拍卖之日后七日内原数退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