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四条有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一)用地人持申请用地报告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资信证明,向出让方提出申请;(二)出让方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协商事项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提供拟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三)经协商达成协议,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交付不低于出让金总额百分之五的定金,六十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